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6〕33号
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资助布置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清楚相关政策。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特殊情况: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申请材料
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于截止日期前交至重庆大学A区学生二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3-65102387。另附上学生证、中国银行卡的卡号复印件,并签名。
五、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