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发表日期:2016-05-12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633

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申请学费资助布置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清楚相关政策。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特殊情况: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申请材料

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于截止日期前交至重庆大学A区学生二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3-65102387。另附上学生证、中国银行卡的卡号复印件,并签名。

五、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1015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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