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6〕32号
关于做好2016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进一步做好本学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布置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在全校学生中(特别是2016届毕业生)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清楚相关政策。
二、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
以下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到部队参军;
2.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
3.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
4.肄业、结业毕业生。
三、资助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申请对象:2016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
(2)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写无效);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肄业、结业学生不享受补偿)。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已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每年申请当学年学费)。
(2)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写无效);
②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③学生证、身份证(1份,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确认)。
五、材料寄送方式
申请材料请采用EMS的方式邮寄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A区学生二舍负一楼,重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3-65102387 邮编:400044(复学生可直接交办公室)
六、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最后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仍然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学校在收到拨款后,将代偿款汇入代偿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学生或家属自行办理还款。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