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基层就业毕业生提交第三次在岗证明的通知
编辑:  阅读次数:  发表日期:2023-05-17

  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获得代偿资格同学按照要求报送在岗证明等材料(第三次),具体安排如下:

  1.所有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2021届代偿学生请6月12日前将在岗证明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将扫描件(清晰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335885140@qq.com,邮件名为:2021届+名字+第三次在岗确认(证明点击下载:2021届在岗情况调查表(第三次).pdf纸质在岗证明原件学生自行保留,不用邮寄到学校。逾期不交视为离职,学校核实后直接取消补偿代偿资格)。

  2.请需要更改银行卡号的同学在证明下方空白处填写新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以便于补偿款、代偿款的返还。银行卡户名须为学生本人,异地卡需提供开户行名称。

  3.所有涉及贷款还款学生,明确代偿并不等同于助学贷款还贷应按合同按时足额还款。

  4.如有工作单位调动、更换工作单位等情况的同学,在岗证明由新单位开具,如果仍符合补偿条件,将继续享受后续资助,否则取消资格。

  5.已经离职学生,不用提供在岗证明材料,但请电话通知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23-65102387,联系人:何老师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管理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