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  阅读次数:  发表日期:2017-04-11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将2017年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保证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特殊情况: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生证、退伍证书复印件,并签名;

(三)民政部门提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

于截止日期前交至重庆大学A区学生二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3-65102387

五、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1015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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