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  阅读次数:  发表日期:2016-05-12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做好201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结合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以下简称代偿政策)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在学生中特别是2016届毕业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每一位应届毕业生都清楚相关政策。

二、申请条件及金额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申请金额:本科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三、申请时间、材料

1.申请时间

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201651日至1130日截止。只能当年申报、不能补报。

2.申请材料(相关表格下载见学工部网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其中学院章、校财务处章离校前自己去盖);

(2)、三方协议书(复印件2份,要完整的协议书复印件);

(3)、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在重庆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复印卡号一面即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签名确认。无特殊情况不受理异地中行卡!如是异地中行卡,需提供卡号和开户行名称且必须是本人的银行卡);

(4)、劳动合同书或录用文件(复印件1份);

(5)、《重庆大学申请代偿资助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6)、《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全国资助中心审核批复后,在学校学工部网站予以公布。代偿资金拨付我校后,学费补偿学生直接退至学生中国银行卡中,贷款代偿优先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助学贷款结清后,剩余资金退至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的银行卡中。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33%34%,三年补偿完毕。获得补偿资格的同学在20172018520日以前须向重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不按时寄送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补偿手续。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所在学院的老师咨询,或者致电重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重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3-65102387,咨询QQ群:235758418

学工部网址(表格下载):

http://xsc.cqu.edu.cn/xgb/detail.aspx?id=6F43E82F-733E-44A2-BBB0-67F5A8620E4A&c=001-005-004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A区学生二舍负一楼 重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老师收),邮编:400044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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