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  阅读次数:  发表日期:2016-05-12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634

关于做好2016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一、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7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8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12月入伍实习、2015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申请流程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到学校财务处审核学费,再到学校资助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加盖公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如学生通过学校武装部入伍,由武装部老师负责后续事宜。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重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关于资助年限、审批、管理与监督等规定,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截止时间及材料寄送方式

最后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1015日。申请材料请采用EMS的方式邮寄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A区学生二舍负一楼,重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3-65102387 邮编:400044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1日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管理员入口